近日,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在辖区一家童装店进行检查时,发现现场有11件130码以下带有抽绳的服装。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服装进行扣押,并送至国家纺织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(江阴)进行检验,11件儿童服装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。
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GB 31701—2015)明确规定,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,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。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“禁止生产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”相关规定。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崇安寺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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